八公山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信息来源:八公山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编辑:朱席雯 字体:【  

八公山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八公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年”栏目中下载(http://www.bagongsh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办公楼305房间,电话:0554-5622565,邮编:23207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八公山区民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公开2021年度民政相关工作救助情况全面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对于城乡低保、五保、孤儿残疾等也每月或每季度及时进行了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无超期、未告知等现象,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案0件。上年度结转0件,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

(三)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信息发布进行审核把关,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同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等。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领导,提升协作。八公山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设置副局长为分管政务公开信息网的负责人、并设置了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统筹信息、发布信息。二是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我局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区政府、区信息中心举办的相关培训,与区信息中心人员联系紧密,沟通及时,确保了第一时间掌握网站发布技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

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是规范性文件公开仍是弱项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我局安排专人进行了整改,对全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在新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等群总关心的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对照目录要求梳理、收集、发布相关信息。认真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争创政务公开示范点,逐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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