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编辑:李根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八公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http://www.bagongsh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八公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丁山路1号区政府二楼213房间,电话:0554-5617359,邮编:23207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阳光高效、便民利民、安全保密的原则。至2023年底,我委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均有序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发改委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提升行动。2023年年底,区发改委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提升工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专题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89篇,其中公开政策文件1篇、图片解读1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区发改委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上年度结转0件,结转下一年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对敏感数据、错词、涉及隐私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整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起草、发布、审核等一系列全流程工作要求,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高质量发展。同时按照政府要求的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日常维护政务公开专区,更新政务公开工作书籍,供群众线下查阅。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不断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一是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认定、处理情形等,严格规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二是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为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必要的业务知识,我委不定期组织学习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除对应考核分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基层两化工作内容不够全面,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粮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利用本单位专业优势,充分利用各种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宣讲的机会,提升基层两化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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