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2 16:29点击数:来源:八公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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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伟:

你不服被申请人淮南市山王镇人民政府于2026427日作出的《淮南市低收入人口不予批准告知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629日作出八行复〔2026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机关先后通过你预留通讯地址,以邮政复议专递邮寄送达该文书(快递单号:1255932556112),因拒收邮件被退回;本机关工作人员上门送达,房主非你本人也导致无法完成送达;另本机关多次拨打预留联系电话,通知你领取该文书,你均未来领取文书。

现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八行复〔2026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如下:

一、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淮南市山王镇人民政府于2026427日作出的《淮南市低收入人口不予批准告知书》。

二、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领取文书;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期满30日,无论是否领取,均视为八行复〔2026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若你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八公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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