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17:16点击数:来源:八公山区人民政府
【字体:

吴娟:202617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安置你及其他3人新庄孜街道团结社区水楼宜苑小区1-1105室、1-406室房屋及204575.1元。你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八公山区新庄孜街道办事处领取《征收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政府

 20263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