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26年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八公山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八公山区行政区域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经营者和物业服务、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对象或者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三)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不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法制造、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创平安绿色家园,为建设美丽和谐八公山区贡献力量!
违法制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0554-110
八公山公安分局
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八公山区应急管理局
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公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