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1.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规定和规范。 2.按规定,属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 3.县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初步意见。
答复:《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