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的收取方式
内 容:
购买的新房拿钥匙时,是否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给开发商,如果自己办房产证,不需要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维修基金还需要在拿房时缴纳给开发商吗?
答 复:
根据《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第八条规定:首次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交存;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前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交存。违反前款规定,业主未交存首次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买人;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物业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不得代收维修资金等代办证费用。若业主选择自行前往山南政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缴纳维修资金,可咨询政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电话:68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