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公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精神和安徽省农委、安徽省财政厅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特制定八公山区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文件精神,围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五大示范行动”实施,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八公山区计划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50人。
对培训合格并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颁证率达到100%。
(三)奖补标准
新型农民培训省级以上奖补资金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的办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0.3万元,共计15万元。奖补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区财政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支持新型农民培训工作。
(四)实施范围
八公山区2017年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在八公山镇、山王镇实施,将美丽乡村中心村列为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训范围。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我区培训生产经营型农民主要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区农林水利局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镇初审、区确定的程序择优确定。2015、2016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
(二)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培训机构的选定由区农林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报省农委备案。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技术技能。
(四)规范培训方式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参与式、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
(五)做好考试考核和认定发证工作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农林水利局审定。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省农委皖农科〔2015〕125号文件要求,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三、建立政策机制
区、镇要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补贴、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职业农民制度,将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科技示范户,实行农技人员与其对接服务,跟踪服务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3年。
四、建立审核机制
3月底前,区农林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力量对各镇、村申报的2017年新型农民报名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尽早启动培训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建立实施机制
区政府按照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
(一)精心制定方案(3月中旬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2017年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由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方案要反映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及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要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围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及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管理方案。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管理方案。方案主要反映组织领导、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培训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区农林水利局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案”。
(二)认真开展培训(3月中旬至5月中旬)。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每期培训班区农林水利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最后一堂课,区农林水利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实施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
(三)抓好认定服务(7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总结工作(8月)。区农林水利局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六、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立资金预拨机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用好用出效益。
七、建立验收机制
区农林水利局要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区农林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林水利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强化工作落实。区农林水利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及各镇、村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提高培训质量。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农广校、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抓好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具备适应培训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将受训农民的满意度,作为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保障培训质量。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鼓励支持培训机构将实训基地建设与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等结合,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增强实践实训能力。
(三)强化监管评价。区农林水利局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自2017年4月起,每月2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市农委、区民生办。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强新型农民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简报,宣传报道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新型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