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法援助残 大爱无“碍”

发布时间:2022-08-11 10:22点击数:来源:八公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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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日,受援人刘某亲属到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百姓的好律师 法律的保护神”锦旗,表达刘某及其家人的感激之情。

刘某年幼时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长大。刘某五年前不幸患癌症,手术治疗后病情有所好转。但近一年来,病情反复,经诊断为癌症晚期,半身偏瘫,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刘某患病后无法工作,无收入来源,仅靠母亲打工的微薄收入支撑,无力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刘某及其母亲多次找其父,希望分担部分费用,但其父不愿意给付。20227月,刘某在母亲陪同下,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刘某为二级残疾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许越律师承办该案。律师完善相关证据后,代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全程代理诉讼活动。庭审当天,经承办律师积极沟通,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刘某父亲于20228月起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

近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品牌建设,完善服务设施,畅通“绿色通道”,实行“点援制”和上门服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当日受理并指派有经验的律师承办,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助残、爱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区司法局  徐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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