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关爱保护行动
一是健全生活教育保障。将全区12名孤儿、1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纳入保障,分散养育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1-8月累计发放27.94万元。对年满18周岁继续在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继续享受原有基本生活保障及助学保障,在就学期间每年资助1万元。今年以来,全区共4名孤儿和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助学资助8万元。
二是落实监护帮扶责任。全区设立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个,配备儿童主任42名,儿童督导员5名,全区未成年人保障网络体系逐渐完善。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任务要求,组织各镇、村与全区65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确保每一个农村留守儿童均有监护人。
三是专项行动显关爱。8月份开始启动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目前已完成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11名。在春节等节日对困难家庭农村留守儿童20名进行慰问。发挥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儿童主任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因监督、救助不及时等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走访制度,今年以来各镇、村通过走访、电话视频回访等形式,对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走访100余人次,基本实现全覆盖。
(区民政局 李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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