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退税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车辆购置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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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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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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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430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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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实施编码 |
11340405MB19025249400043006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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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办理深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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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到现场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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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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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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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
| 所属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八公山区税务局
|
所属区划 |
八公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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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八公山区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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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方式 |
0554-5686002
|
咨询方式 |
0554-5616207
|
| 审查标准 | |||
| 年审年检 |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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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电子材料线上办理,纸质材料线下办理。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八公山分厅、皖事通或者线下大厅进行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的情况,受理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审查:本单位审查人员对申请人以及提交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
办结:若各办理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本单位办结人员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并及时通知办理结果,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审查:本单位审查人员对申请人以及提交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
办结:若各办理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本单位办结人员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并及时通知办理结果,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八公山区税务局 | 陈凌鹤 | 综合服务岗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无 |
| 审查 | 13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八公山区税务局 | 陈凌鹤 | 综合服务岗 | 审查人员对办理人情况、材料进行审查。 | 无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八公山区税务局 | 陈凌鹤/八区电子税局 | 综合服务岗 | 依据办理人提交材料以及办理人信息的审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办理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0% , 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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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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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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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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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占比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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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占比 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如何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
|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
| 哪些车辆可退还已缴纳的车购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和修改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或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分别情况提供资料: 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2.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无论哪种情形,如果纳税人无法取得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就不能退还已缴的车购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