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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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5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4053966601513400013100500002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所属部门
淮南市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区划
八公山区
实施主体
淮南市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登记通知书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5686002
咨询方式
0554-2383510
审查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展开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按表格《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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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决议 必要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带有效证件 查看
清算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带有效证件 查看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指定证明 非必要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带有效证件。 查看
清税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带有效证件 查看
报纸公告样张 非必要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其他 带有效证件 查看
批准文件 非必要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复印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带有效证件 查看
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带有效证件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可在皖事通办或者线下大厅办理,受理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2.办结:办结人员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及时通知办理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雪榕 受理岗 办理登记。
办结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吉央宗 办结岗 送达准予注销通知书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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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注销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有区别吗? 注销登记是依申请作出的决定,注销登记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剥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申请破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是否需要登报公告? 根据国家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改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助发布注销债权人公告,不再需要登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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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4-238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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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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