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目录子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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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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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1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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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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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500306122034000111003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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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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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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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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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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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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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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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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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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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八公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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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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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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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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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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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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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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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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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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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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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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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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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市级: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县级:县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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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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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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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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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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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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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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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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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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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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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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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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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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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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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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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568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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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23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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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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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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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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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其他 |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报,纸质件用于线下申报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注销登记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3份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报,纸质件用于线下申报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报,纸质件用于线下申报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银行账户销户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其他 |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报,纸质件用于线下申报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报,纸质件用于线下申报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清算报告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报,纸质件用于线下申报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可在皖事通办或者线下大厅办理,受理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2.办结:办结人员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及时通知办理结果
2.办结:办结人员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及时通知办理结果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 唐彪 | 受理岗 | 负责受理 | 无 |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 唐彪 | 办结岗 | 负责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1次
累计评价
-
1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不合格,能否完成注销? | 不可以。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注册资金可以返还吗?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注册资金是可以取出来的: 1、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物业费用等)后可以返回在帐的剩余资金。 2、注册资金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取出来并销户。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哪些情形下可申请注销? | (一)章程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其他事由解散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三)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四)业务主管单位撤销设立决定的; (五)终止业务活动的; (六)其他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