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八公山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8 15:49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具有八公山区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部署,解决农村供水工程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良性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等方面责任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府办〔2024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纪委监委农村供水工程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及我区供水工程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淮南市八公山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书面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淮南市八公山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有利于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规范建设和管理,确保供水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性,保障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放心水。促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供水条件,提升生活品质,为乡村振兴提供基础保障。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建设程序,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益。促进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推动农村供水现代化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八公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起草了《淮南市八公山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初稿形成后,于27-29日书面征求了发改委、财政、司法、税务住建卫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8家相关部门和两镇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淮南市八公山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17日印发《淮南市八公山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淮八府办〔20254号文件。

四、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县域农村供水统一管理,2027年底前全面移交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城乡供水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目标,按照节约用水原则,严格控制管网漏损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

五、主要内容

《淮南市八公山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共633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供水与用水、安全管理、扶持措施和法律责任。

1.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责任。《办法》明确水利部门是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负总责。

区水利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补助、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和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政策。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电力企业负责落实农村供水用电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2.明确了建设过程中监管细节。《办法》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投标监管、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管等内容。项目法人组建方面,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农村供水工程,项目法人原则上由区水利部门组建,报区政府批准。招投标监管方面,区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受理本区域范围内的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区水利部门积极配合。审查审批方面,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应单独编制初步设计,报市级水利部门审批。资金监管方面,区财政、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日常监管,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区水利部门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负责。运行管理方面,区水利部门负责工程运行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源地及水源水质的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出厂水和末梢水的监督。

3.明确了供水单位职责。办法》明确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等,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供水管理单位应建立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4.明确了法律责任。《办法》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罚。

六、创新举措

建立健全农村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统筹领导,承担具体工作,区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任务,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机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人:王旭

联系方式:0554-56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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