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八公山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09:49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八公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系统梳理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重点任务,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含三、四轮电动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四、工作目标

  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镇、村要配合区消防救援局加强架空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

五、主要内容

 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公山分局严格做好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查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协调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充电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协调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六、创新举措

   规划建设: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条件。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合理设置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费用管理:规范充电费用,确保价格合理,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

行为管理:明确停放充电行为管理主体责任,如物业服务企业、各村等对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管理,严禁违规停放充电。

技防应用:推广安装楼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射频信号传输 + 视频监控”动态监控等措施,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要运用基层组织力量,利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契机,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氛围。整治过程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人:汤锐

咨询科室:八公山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54- 216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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