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五届“八公山名师”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第五届“八公山名师”评选方案》已经第18届区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1日
第五届“八公山名师”评选方案
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支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开拓进取、勤奋向上的名师队伍,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优秀教师成长的培养激励机制,为教育优质均衡、学校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经区政府同意,现开展第五届“八公山名师”评选活动,结合八公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名额
全区每三年评选一届“八公山名师”, 被评名师任期为三年,每一届评选“八公山名师”10名。
名额分配如下:市属中学2个、区属中学2个、区属城市小学4个、区属农村小学2个。
二、评选条件
“八公山名师”是指学识水平、社会声誉高,在全区教师队伍中堪称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育教学专家,在全区各学科中发挥带头作用且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中小学教师。
具体评选条件是:
(一)师德高尚,遵规守纪。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职业道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没有违反《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二)爱岗敬业,乐教爱生。具有扎根八公山教育,奉献八公山教育的职业追求;努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程发展和全员发展,关爱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是学生的良师益友;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专长,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学生和家长满意率高。
(三)理念先进,业务精湛。积极学习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有独特的教育教学方法,并形成独具特色的育人和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优异。须是近五年来区级及其以上教坛新星、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
(四)示范引领,骨干带动。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立足日常教育教学实际并勇于承担或参与区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参与过送教下乡、联片教研等活动。能够自觉帮助和带动身边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科研能力,对教师队伍专业素质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得到全体教师的认可和拥护。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教龄10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特别优秀和事迹突出的在职称方面可适当放宽:农村学校教师获市级教学活动一等奖及以上,城市学校教师获省级教学活动二等奖及以上或与此相当的奖励和荣誉),近5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优秀,近5年内任教课时量不低于学校平均工作量并有2年以上班主任(含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及学校中层以上班子成员)工作经历,坚持在教学一线的各校骨干教师。
(六)凡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师称号的,即已获得较高层级名师称号的,本次评选不再申报。
三、评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推荐参加“名师”评选的人员,必须是师德的典范,同时又必须是教书育人的专家。具备真才实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注重实绩原则。推荐参加“名师”评选的人员,必须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新教师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公开、公正原则。在“名师”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做到客观公正,注重事实。
(四)平等、均衡原则。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长期服务于农村及薄弱学校的一线优秀教师适当倾斜。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
以学校为单位,采取教师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选。50人以上的学校可推荐2人,50人以下的学校可推荐1人。上报前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及同行的意见,具有良好声誉者方可推荐为候选人选。(注:推荐人选需是从事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的教师。)
候选人选上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论文、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注:论文及各种证书为近5年以来的),区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证书或相关原始资料,参与课题研究并结题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选
“八公山名师”的评选由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两部分组成,其中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的权重比为3:7。
1.网络投票
通过网络媒体刊登候选人事迹介绍,进行集中展示,由社会大众投出心目中的“八公山名师”。 其中市属中学教师、区属中学教师、区属城市小学教师和区属农村小学教师分别计票,再按得票名次折合成具体分值。
2.专家评审
区教体局成立第五届“八公山名师”评审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核和教育教学能力(演讲、上课)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评审工作,其中材料审核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权重比为2:8。市属中学教师、区属中学教师、区属城市小学教师和区属农村小学教师分别排序,评审通过人员在八公山区政府网站公示一周,经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授予第五届“八公山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名师”待遇
(一)当选人由区政府授予“八公山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大力宣传“八公山名师”的典型事迹,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名师”的社会声誉。
(二)在任期内享受政府“名师津贴”。“名师津贴”为每人每年2000元,在任期内如不在教学第一线任教者取消其津贴待遇。
(三)“名师”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进修学习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四)“名师”将优先被聘为区教研室兼职教研员,同时优先担任本校相应学科教研组长。
(五)“名师”参加会议、教研等活动所用经费,由各校从培训经费中支付。
六、“名师”职责
(一)任职期内,须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挂职、支教服务一年,指导农村或薄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充分发挥示范与帮带作用。每年至少在区域或全市上一次学科教学“示范课”。任期内必须与本校或其他薄弱学校2名以上青年教师结对子,努力在本学科领域内为本校、乃至全区青年教师成长引路导航,促进更多的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三)主持、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工作,主动承担教科研课题,形成的经验或论文在校内外发挥指导、示范作用,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交流并获奖,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带头作用。
(四)积极参加各级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各种赛课、评课、送课活动,并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提供建设性建议。
(五)积极参加各种进修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工作,开展名师讲座,最大程度地发挥名师在本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七、“名师”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名师”每届任期三年,三年后其称号自然取消,任期内表现突出者可参加下一届 “八公山名师”的评选。
(二)实行跟踪管理。教体局建立“名师”考核制度。每学年末,由教体局组织人员对“名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名师”任期届满,由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名师”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的结果,作为“名师”连选连任的重要依据。
(三)为保证名师培养的连续性,发挥“名师”在我区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凡被评定为“八公山名师”者,需履行名师职责,且3年服务期内(从正式公布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调离教育系统及本地区,确需调离的应征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同时取消其“八公山名师”称号,收回所发奖金和津贴。 所有“名师”都将签订《承诺书》。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立即通报
全区:
1.弄虚作假,拉票贿选,欺骗组织,骗取“名师”称号的;
2.违反师德禁令,有损教师形象的;
3.不安心本职工作,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不按规定履行“名师”职责的;
5.非组织原因而改任其他工作离开教学第一线的。
八、“名师”后备队伍建设
各学校要重视“名师”后备人选的培养工作。要确定一批政治思想好、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成绩突出、立志献身教育事业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作为后备人选,明确培养目标,落实指导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在教育教学、教研与教改方面分任务,压担子,为他们参加培训、进修和学术经验交流创造条件。要尽可能地为教师上优质、示范课提供条件,为教师成名成家搭建舞台。
各校可参照此方案评选出校级“名师”,在此基础上申报区级“名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