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制定意义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分析和研判过程
2024年3月1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意见。起草过程中,各行政执法单位无意见,并于2024年3月25日形成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严密组织执法资格认证考试
执法资格考试包括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执法证件。
(二)加强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经省司法厅集中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执法资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样式标准,组织制发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各级行政机关2024年9月10日前,对本部门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因工作需要,通过其他领域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符合申领其他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由省司法厅统一进行资格确认后进行制证。
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统一标号,确保一人一号,人号对应。按照规定统一着装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编号应当与服装胸号保持一致。
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为5年。期满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由本人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证件申请程序换发新证。
(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切实增强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2024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审,通过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完成,年审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年审的证件和持证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条件;2.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3.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在岗法律知识培训并测试合格。不在有效期内的证件以及退休或者调离执法岗位人员的证件不得通过年审。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除外)年审,组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运用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中“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年审模块”,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等原因年审未通过的提交注销申请,由区司法局登录系统进行注销并收回证件。
六、创新举措
开展考前预考。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
人员管理工作,加强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请、日常管理、业务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
组织好本年度执法资格专门法律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多措并举开展好通 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等 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 当前赋权乡镇街道部分审批执法权限等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行政 执法机关,突出抓好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专门法律知识、 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等教育培训,为乡镇街道赋权执
法打下良好基础。
(三)强化典型宣传。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广泛宣传行政执法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技能竞赛: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得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工作中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区司法局联系。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八公山区司法局依法行政办公室,联系方式:0554-2795200。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