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17:06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结合区法院陪审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3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公安分局,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区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公安分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区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陪审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

2.《承诺书》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4、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

(二)报名地点区八公山区司法局淮南市八公山区毕家岗街道);各镇、街道司法所

(三)报名时间: 2024425--2024525

(四)联系人:王佳琦   联系方式:0554-2795200

附件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附件2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

附件3承诺书

特此公告

 

 

 

八公山区司法局  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八公山公安分局

  2024425

 

 

附件一:

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申请人

 

 

 

 

出生年月  

 

 

照片

 

 

 

 

身份证号

 

        

 

      

 

           

 

专业技   术职务

 

身份证号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户籍所在地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附件二:

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

被推人姓  

 

 

 

出生年月  

 

 

照片

 

 

 

 

出生地

 

       

 

      

 

      

 

专业技术职务

 

身份

证号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院校

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职务

 

通讯地址

及其他联系方式

 

推荐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地址

及其他联系方式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附件三:

承诺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身体条件。目前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是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目前未从事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未受过刑事处罚;

2、未被开除公职;

3、未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4、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未在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及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过人民陪审员;

6、未有过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行为。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知晓。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形,将被取消相关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名 加盖手指印)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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