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公山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八公山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已经18届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八公山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企业走质量品牌之路,特别是支持豆制品、牛肉汤两大本地传统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 年)》(淮府〔2022〕56号),结合我区目前发展实际,特修订《八公山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淮八府办〔2017〕43号)。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新获评以下荣誉且登记注册在八公山区的各类经营主体。
第一类:获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第二类:获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省卓越绩效奖、区长质量奖;
第三类:获皖美品牌、淮南名牌、八公山区名牌及八公山区老字号;
第四类: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通过实施效果评估良好的团体标准的;
第五类: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
第六类:列入国家、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
第七类:主动实行缺陷消费品召回;
第八类: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奖励规则
(一)各类经营主体在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同时享受本办法所列奖励。
(二)获奖产品期满后重新确认的,只予以通报鼓励。
(三)各类经营主体在获得相关荣誉及认证有效期内,被撤销相关荣誉及认证称号的,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三、奖励标准
(一)对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组织奖励8万元,对获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单位或组织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组织奖励10万元。
(二)获“中国质量奖”的奖励25万元,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20万元,获“市长质量奖”的奖励15万元,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奖励2万元。获“区长质量奖”的奖励8万元,获“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2万元。
(三)获皖美品牌的奖励5万元,获淮南名牌的奖励2万元,获八公山区名牌及八公山区老字号的奖励2万元。
(四)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通过实施效果评估良好的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五)获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在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奖励2万元。
(六)对列入国家、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七)对主动实行缺陷消费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相关平台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产品货值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按10%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八)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九)对豆制品、牛肉汤两大本地传统特色产业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经营主体,在奖励基础上上浮20%的奖励额度。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原2017年《关于印发八公山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淮八府办〔2017〕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