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财政局副局长孙郁雯就《八公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4 14:54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负责人解读】区财政局副局长孙郁雯就《八公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

 

财政局副局长孙郁雯就《八公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一、哪些企业适用该管理办法

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金融类等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如何考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果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依法依规。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坚持分类考核。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统筹考虑企业肩负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确定不同考核重点,设置不同考核指标及权重;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 国有企业哪些重大事项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批准

(一)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

(三)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公司债券;

(四)不改变国有股权控股地位的股权转让;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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