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0日
进一步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以及《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23年具备条件的街道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区开展垃圾分类片区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不低于区域生活垃圾清运量的2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公共机构分类优秀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垃圾分类投放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更加准确、分类体系更趋完善、分类成效更加明显。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年初部署会、年末总结会。
分管副区长负责召开月度推进会、季度点评会,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物业公司参加,汇报垃圾分类实时进展情况。区分类办通报有关问题,区领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
各镇街道组织召开月度推进会、季度点评会、年度总结会,加强高位督查和指导,及时研究、精准施策、补短板、强弱项。
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区政府对镇街道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街道对社区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社区对小区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
(二)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严格按照《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确保前端真分实分。以推进居民主动分类、养成习惯为目标,统筹推进有物业小区和无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镇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建立督导员制度,对垃圾分类投放加强督导,推动广大居民“定时、定点、精准投放”的习惯养成。每个垃圾分类房(分类亭)配置相应督导人员,负责垃圾分类房(分类亭)的劝导、保洁、垃圾分拣、清运对接工作,规范作业服装和作业工具。结合我区实际,对物业企业补贴600元/月/人;另外我区2处示范点A级智能垃圾分类房在第三方运营结束后采用以上模式给予补贴。
对有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对无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相关职责。
(三)建立考评管理机制。区分类办根据“奖补结合”“奖惩结合”的原则,按照考核办法,成立垃圾分类督导考核组,对社区、物业等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物业企业履行垃圾分类工作有关职责。同时,综合各小区每月考核得分情况,对涉及到的社区按月进行排名并通报。
根据《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对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月度量化考核,考核为100分制,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各小区检查考核成绩上报区政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区级奖补拨付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执法保障力度。区城管局依据市城管局制定执法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整改、拒收拒运的行政处罚等具体措施,确保源头分类质量和减量效果。区城管局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的执法保障。
(五)强化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全区垃圾分类工作重点,区分类办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结合文明城市、爱国卫生、社区治理等创建行动,将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融入其中,营造垃圾分类浓厚氛围。
(六)广泛开展知识培训。区垃圾分类办联动市垃圾分类办,对镇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以及有关工作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垃圾分类培训,明确宣传重点、工作步骤及社区治理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持续有效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聚焦生活垃圾分类重要任务,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结合文明城市、爱国卫生、社区治理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逐步向分类实践及源头减量转化,形成处处有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人员培训阶段(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组建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培训辅导队伍,制定统一培训课件,指导全区培训工作。关注重点宣教对象,组织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安排的督导人员,接受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3年10月1日以后)。推进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全域覆盖,设置投放点值守岗位,督导员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不准确投放行为。总结亮点经验,提炼特色做法,逐步形成一套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精细标准、制度规范、机制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对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主体责任,加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健全区、镇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属地要督促相关物业企业做好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水电使用等相关保障,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保障。区分类办按照“奖补结合”的方式,每月及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费用。新增设备(分类垃圾桶等)的采购由区分类办统一采购配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据实保障。
(四)强化督查考核。按照市级督查考核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推动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区督查办开展日常督查考核,督促各相关部门每月定时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季通报、年考核,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公众代表等社会监督机制,深度参与垃圾分类制度建设与推行,形成社会共管共治。
附件:1.八公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2.八公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八公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为目标,根据《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按照客观公正、奖优罚劣、科学考量、突出实效的原则,加强导向作用,提升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促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运行水平全面提升。
二、考核对象
八公山区行政区域内28个物业建成制小区及所在社区。
三、考核主体
由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分类办”)成立垃圾分类考核组,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参加。
四、考核方式
根据《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对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月度量化考核,考核为100分制,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分为常态考核和专项考核。常态考核由考核组分别对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收运管理、垃圾分类效果、垃圾分类宣教和监督检查等情况累计评分,得出每个小区当月成绩,作为小区年度评分依据。专项考核作为额外加减分项目,纳入当月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规范垃圾分类设置
辖区内住宅小区实施“撤桶并点”方案,按照300-500户为单元,设置一个垃圾分类房或分类亭。规范垃圾桶标识和颜色,确保投放容器干净、完好、无满溢,保持投放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二)规范垃圾分类投放
实现精准分类投放,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投放容器内无明显的其他垃圾混入,大件垃圾、装潢垃圾应定点单独分类投放,并及时分类收运。
(三)完善垃圾分类收运
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逐步建立“不分类不收运”机制,实施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直运,并公示作业时间等信息,开展有害垃圾“定时定点”等分类收运模式。
(四)加强垃圾分类宣传
在小区楼道、公共区域等醒目位置有垃圾分类宣传栏(屏),宣传内容规范,张贴有序,设置告示牌,明确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投放时间、督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每处垃圾分类投放点上进行公示。
(五)落实垃圾分类督导员岗位职责
每个垃圾分类房配置2名督导员(物业人员)、垃圾分类亭配置1名督导员(物业人员),负责垃圾分类房、分类亭的保洁、维护,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拣、清运对接工作,引导小区居民规范投放生活垃圾,规范作业服装。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每个小区至少配备2名社区志愿者负责宣传引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的精准分类投放,对小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和监督。各督导员要遵守管理制度,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知识,配合、参与垃圾分类各项宣传活动。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当天对受检区域内的垃圾分类居民小区的考核顺序进行随机抽取,考核人员依据《八公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现场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采取记录、拍照等方式进行取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每次检查结束后,考核组将当次评分情况、检查记录整理形成电子文档和文字资料,经考核组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区分类办。
(三)检查考核组将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告知考核对象,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次月滚动扣分。
(四)区分类办将各小区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
七、考核分值和构成
各小区每月考核满分100分,分值和构成详见附件《八公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八、结果运用
(一)根据月度考核得分对各小区进行排名分档。考核结果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区级奖补依据,并兑现相应奖补资金。
(二)每月考核排名分为三档,当月考核排名前5名的小区,按当月生活垃圾分类补贴标准的120%拨付;排名6至23名的小区,按当月生活垃圾分类补贴标准的100%拨付;排名后5位的小区,按当月生活垃圾分类补贴标准的80%拨付。
(三)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进度缓慢、月度考核成绩连续2次排名后5位的小区,由属地街道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分管领导对小区物业负责人开展约谈。对不按要求落实开展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四)年度考核前5位的小区,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并授予“八公山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荣誉称号;对年度排名前3位的社区,授予“八公山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区”荣誉称号。
(五)年度考核排名后5位的小区,原则上不得申报“淮南市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淮南市市级示范(优秀)住宅小区”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九、考核办法实施
本办法自2023年9月起施行。
附件2
八公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方式 |
分数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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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考核 |
住 宅 小 区 |
宣传 引导 (10分) |
1.大门出入口或楼栋旁等显著位置应设置垃圾投放引导指示牌,指示牌上标明小区分类集中投放点位置。 2.集中投放点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宣传栏),信息完整、正确。 |
1.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指示牌设置数量过少,或位置设置不合理的扣2分。 2.公示牌(宣传栏)不规范,分类投放指南、投放时间、收运去向、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督导人员信息等内容。缺1项扣1分。 3、除集中投放点以外,小区内无明显宣传,扣2分。宣传品破损或错误的,每处扣1分。 本项10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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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管理 (50分)
日常 管理 (50分) |
小区执行撤桶并点制度,无零散投放点。 (此项为一票否决项,未完成此项的小区总得分不超过70分。) |
小区未完成撤桶并点或完成不彻底的一次性扣除20分。 (健身、休憩场所可适当设置果皮箱) |
现场检查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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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垃圾分类房配置2名督导员(物业人员),每个垃圾分类亭配置1名督导员(物业人员),负责垃圾分类房(分类亭)的保洁、维护,做好垃圾分拣、清运对接工作,引导小区居民规范投放生活垃圾。每个小区至少配备2名社区志愿者负责宣传引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的精准分类投放。 |
1.无督导员、志愿者或者规定时间段督导员、志愿者不在岗扣5分。 2.督导员未对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发现1次扣1分。 3.督导员未对投放人员进行指导,发现1次扣1分。 |
现场检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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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户数比例配足四分类集中投放点,日常维护到位, 收集容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1、未建设集中投放点扣5分;点位配置不足、不合理、不满足要求的扣5分。标识错误或无标识,一处扣1分。 2、收集容器满溢、污损、缺盖、恶臭,投放点及周边环境脏乱等现象,一处扣1分。 |
现场检查 |
10分 |
|
|||
常态考核 |
住宅小区 |
规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点,由专人管理,有管理台账。 |
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扣2分,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扣2分,设置了暂存点但存储及台账不规范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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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由专人分区管理,有管理台账。 |
1.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扣5分。 2.若设置在一起的扣3分。 3.未分区管理、标识牌不准确、垃圾混装、垃圾满溢、未及时清运造成负面影响等情况,每项扣1分。 |
现场检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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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收运 (20分)
分类 收运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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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应设置明显分类标识,标示收运单位名称。(含住宅小区垃圾清运车辆、环卫运输车辆) |
无分类标识或标识错误、未标示收运单位扣2分/辆,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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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应符合环保要求,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等功能,车身干净整洁。(含住宅小区垃圾清运车辆、环卫运输车辆) |
车辆抛洒滴漏、车身脏污、未密闭,扣2分/车,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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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运单位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 |
住宅小区内只要发现混装收运,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收运的,扣10分(含住宅小区垃圾清运车辆、环卫运输车辆)。 |
现场检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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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考核 |
住宅小区 |
分类 处理 (20分) |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全程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
生活垃圾中转站清运台账与居民小区清运台账数据不符的,扣5分。 |
现场检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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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垃圾收集投放设施内精准分类,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集,投放准确。 |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存在混投现象,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15分 |
专 项 考 核 |
加加减分︵ |
扣分项 |
出现上级暗访通报问题、领导批评督办、群众举报、舆论负面曝光等情况。 |
一经查实,根据严重程度,每次扣1-10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总扣分不超过10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10分 |
|
加分项 |
工作成效得到区级以上领导正面表扬、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
每次加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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