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八公山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八公山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3月22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对该政策解读如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的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适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形势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二)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实现源头减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生活垃圾治理是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难题,是体现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因此,必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社会参与,通过立法,逐步建立“源头避免产生-中端分类回收利用-末端资源化处理”的垃圾管理新模式,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回收和有效利用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各界、各行各业,管理环节众多,牵涉面广,过程复杂,单靠一个部门进行管理,难以取得理想效果。《方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作机制,强调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归口管理,明确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公安、教育体育、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方案》还规定了相关单位、个人以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环节的主体责任,把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收运处理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的责任,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对其行政区域与职责范围内的责任,按点、线、面三个层次有效地统一起来,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奠定基础。
(二)推进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套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和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城市住宅区、居民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和改造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明确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压紧压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实行自我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社区)为管理责任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的管理区域,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指定管理责任人,做到了投放管理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四)明确垃圾产生者责任。《方案》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依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建立奖惩结合的管理机制。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法》从监督管理层面,对建立分级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责任和实绩挂钩、公众监督、信用监管等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引导、督促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措施和手段。
四、创新举措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政策、体制机制等工作的统筹。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各阶段目标任务按期落实。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居民自治、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区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监督问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级纪委监委深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目标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和工作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正面典型引导、反面曝光整改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资金保障。根据国家、省、市、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各级财政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工作。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解读机关:八公山区城管局
咨询渠道:区城管局办公室
解 读 人:王莹
联系方式:0554-5622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