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共青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稳步实施,为进一步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展,提高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卫健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展〔2019〕15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大多数县区都建有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全市建成2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机构,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的机构。到2025年,全市城市区机构全覆盖(农村县区根据实际需求建立),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应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三、创新试点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大胆创新,先试先行,打造示范样板,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创新发展。
(一)单位福利性试点。鼓励支持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建设福利性机构。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从医院、学校、青年职工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中任选一家,在单位内部设置机构,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社区公办民营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要盘活闲置公共资源,提供场地设施,依托村居社区,建设社区机构,引进有托幼服务资质单位运营,为辖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幼儿园延伸服务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增加服务设施及师资力量,招收2至3岁的幼儿,向婴幼儿延伸照护服务。
(四)临时托管看护试点。结合小区资源,在街道、居委会或有条件的居民家中设立“临时托管看护点”,供小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在遇到照料困难(照料人生病、有事外出等)时暂时将儿童托管照料,根据托管时间长短负担一定的费用。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各县区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在财政支持、用地保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是国务院、省市政府的一项决策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而为,发挥好部门牵头作用;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主动担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积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根据省里要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已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起监管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 淮南市发展改革委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人社局 淮南市自然资源局 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淮南市税务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局
淮南市总工会 共青团市委 淮南市妇联
淮南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9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