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印发八公山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八公山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8日
八公山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我区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第十七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商贸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3人),或者重伤10人以下(含10人)的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辖区内商贸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适用上级政府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准备和预案演练。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属地单位和事故企业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配合、团结一致、有序救援。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八公山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八公山公安分局、八公山消防大队、属地单位(镇、街道)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是提出修订八公山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商务局、区安监局牵头,各属地单位配合,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上报、下传等工作,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2.现场警戒组。由八公山公安分局牵头,各属地单位配合,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3.救援排险组。根据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由指挥部确定由不同的部门牵头,各属地单位配合,负责现场救援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4.医疗抢救组。由区卫计委负责,各属地单位配合,负责做好安全事故发生时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委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单位配合。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水电、通信、食品等物资的供应和保障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负责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抢险救援、善后工作等情况,统一接待相关新闻媒体。
四、预防预警
(一)各商贸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属地单位(镇、街道),属地单位应于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呈报指挥部。
指挥部电话0554-5657560,区委区政府夜间值班电话0554-2797878。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中遇险、遇难、受伤和失踪人数。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抢险救援的要求。
8.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名和报告时间。
(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的现场的应绘制事故现场图做标记、记录等方式妥善保存原始现场资料和证据。
五、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进入事故应急响应的命令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各部门、属地单位和事故企业在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相关部门和企业须从全局出发,绝对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事故抢险的处理工作。
六、善后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本次急救援结束。相关部门和属地单位应指导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七、其他要求
(一)企业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也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主体,各商贸企业要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二)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脱岗,并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信息渠道畅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成员单位和辖区内商贸企业进行本预案的演习。
(四)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