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公山区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八公山区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八公山区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序发展,提升城市品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环境,根据《淮南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淮城办〔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管理理念,积极回应市民群众诉求,坚持“属地管理、依法查处、联防共治、有效遏制”原则,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依法行政、齐抓共管”整治方式,以影响公共安全、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众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防违控违网络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联动防违拆违机制为关键,以信息化、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为保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通过查处一批、拆除一批,严厉打击在城区内擅自建设违法建设的行为,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和存量违法建设“负增长”,进一步提升城区形象,力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城区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二)整治重点
1、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
2、市民通过“12345”“12319”“省长留言”“市长信箱”媒体曝光、网络发贴等平台反映和群众信访举报且经查实的,新闻媒体曝光的,领导批示、交办的违法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考核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二)各镇、街道:落实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统一组织实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各社区要采取分片包干和定期巡查的方法,加强对辖区违法建设的事前监管,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要及时劝阻并及时上报,做好监督巡查记录,建好台账。
(三)区城管执法局: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配合镇、街道做好城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系对接市局,切实加强规划监督管理,从严进行规划审批,切实做好批后管理,做好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明确违法行为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是否可以补办相关规划手续,拆违后场地绿化、美化等后续管理的建设规划。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把关,联系对接市局,加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不得为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面积等内容建造(或临时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并按照查处机关的书面通知,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对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采取限制该房屋进行产权交易、抵押及注销房屋产权证等措施,并及时通知银行等相关权利人,配合查处机关,提供违法建设当事人房屋、土地的信息;联系对接市局,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牵头组织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打击“黑包工头”、“黑施工队”行动,对承接无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的施工队伍,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施工等措施,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防,加强对房屋装修人及装修材料进入小区的查验和管控,发现违法建设后,立即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区城管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报告,协助及时拆除违法建设。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失职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六)公安分局: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保障,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配合查处机关,提供违法建设当事人身份及家庭成员的信息。
(七)区财政局:负责违法建设整治经费保障。
(八)市场监管、消防、文化旅游、卫健等行政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发放有关证照;已经发放的,应及时纠正。
(九)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不得向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水、供电、供气,按照查处机关的书面通知,依法及时停止对违法建设的供水、供气、供电,并在人员与技术方面做好强拆的有关配合工作。
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 年 9月30日前)。各镇、街道
要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形成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八公山区违法建设摸底排查明细表》(附件1)至区城管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 年 10月1日至 11 月9日)。各镇、街道要建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进度,排定任务序时,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重点是城区内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城市主干道两侧和小区内的新建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再逐步延伸。整治实施过程中,要依法查处,首先要鼓励和引导违法建设当事人自拆,属地和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配合助拆,在期限内拒不整改的,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由镇、街道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对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制定违法建设甄别意见,分类指导,统筹界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健全台账、视频等资料,确保全程留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今年底,市城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整治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台账资料、整治现场进行检查。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检准备。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好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防止边查边建现象发生,切实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继续深入拓展和延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落实。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是深化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成效的内在要求。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联系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认真落实巡查防控机制。请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将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具体部门、相关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和整治方案等资料于2020年 9 月25日前报至区城管办。整治过程中,每月 2 号前将当月整治计划,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违建巡查、违建查处、拆除等整治进展情况(附件2、附件3)报区城管办。(联系人:张振武;联系电话:18955478043;邮箱:825439127@qq.com)。
(二)明确职责分工,推动齐抓共管。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项逐级明确责任人,高标准抓好落实,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密切合作,在技术认定、物业监管、房屋交易、违建拆除等方面开展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拆违。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在开展整治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规范意识、法治意识。要强化群众观点,深入一线,上门入户,宣传引导,化解矛盾,过细做好工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违法建设整治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程序,文明执法。各镇、街道要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制定完备的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预案,做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持依法、文明拆违,避免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四)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区城管办牵头跟踪督办,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区委区政府。对整治工作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区领导将对相关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的党员干部或其他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相关问题和线索报区委区政府,依据党纪政纪启动问责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