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03 08:51信息来源:淮南市八公山区幼儿园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八公山区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

一、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幼儿园正式录取并报到入或者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幼儿,即取得幼儿园学籍。

幼儿园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按要求使用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幼儿家长参与幼儿园、班级管理,评议幼儿园和教师的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资助;

(四)在幼儿体智德美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幼儿园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幼儿园;

(三)爱护幼儿园环境及教育教学资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幼儿园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五、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成长档案,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定。

六、幼儿园对体智德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进步显著的幼儿,予以表彰。

七、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供资助。

八、幼儿园建立家长测评制度,支持家长参与班级、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023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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