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的有关规定
关于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科研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现就八公山区幼儿园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作以下补充规定:
1.所有教师务必按时完成安徽省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的注册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晒课”暨上传和下载任务,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上传两件本人原创作品(教学设计、微课视频、优课视频、课堂实录、课件等),至少下载五件平台资源。
2.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园、区、市优质课大赛,积极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微课、优课、玩教具比赛、教学信息化应用竞赛等活动。如果没有教师主动报名参加的,由幼儿园、教研组安排专人参加。
3.所有教师应积极参加本教研组的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做到按时结题。。
4.所有教师应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公开课活动,并同时进行听课、评课工作。同时,幼儿园对听课、评课的节次做以下规定:(1)园级领导、教学领导、教研组长参加公开课听评课活动每学期不少于6次;(2)其他领导、授课教师参加公开课听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对没有组织完成公开课活动的教研组长,幼儿园将在每学期教研组长津贴中扣除30元,对没有完成公开课听评课节次的领导、教研组长、授课教师,幼儿园不仅通报批评而且将在本人的绩效工资中每次扣除30元。
5.教师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辅导幼儿竞赛获奖、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大赛获奖及幼儿园组织的其它教研活动,各类奖惩措施仍按幼儿园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职称评聘方案、岗位晋级方案中的规定执行。
6.已经报名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活动的教师,如果无故缺席,影响幼儿园声誉的,幼儿园不仅通报批评,而且将在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200元。
本规定自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