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幼儿园晨午晚检制度
八公山区幼儿园晨午晚检制度
为增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能力,提高师幼防范传染病的意识,保障师幼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园长为本园晨午晚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保教后勤处制定幼儿晨、午晚检工作的具体计划;将幼儿晨午晚检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幼儿园工作的考评;保教后勤处负责本园晨午晚检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督促和指导各班开展幼儿晨午晚检工作;
2.组织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传染病知识;
3.对各班报告的晨午晚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汇总核实信息,对符合《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需报告的情况的,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5.对确诊或疑似患传染病的师幼,采取初步处理措施,及时隔离患病幼儿排查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扩散;
6.对相关信息报表等进行归档。
一、幼儿晨午晚检工作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幼儿离园前,由当班老师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午晚检工作。晨午晚检主要采取量体温、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如发现幼儿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幼儿园负责人及幼儿家长,同时将幼儿送医院进行检查确诊。
2.对未到园的幼儿,当班老师应及时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幼儿通话,以确定幼儿的真实情况。如果幼儿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晚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幼儿痊愈。
3.当班老师填写好晨午晚检统计表并签字后,上交办公室检查,如实填写汇总表。每日于上午8:50、2:30和5:00做好晨午晚检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无遗漏。
4.当班老师要做好幼儿及家长宣传工作。告知幼儿及家长在家或园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园,应尽快报告幼儿园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5.病情痊愈,持医院痊愈证明方可回园上课。
6.查验患传染病病愈返园幼儿的复课证明。
二、晨午晚检要求:
1.晨、午晚检内容包括: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询问幼儿健康状况、调查了解幼儿缺勤原因。
2.如有因病缺勤幼儿,当班老师应向幼儿家长了解该生所患何种疾病或症状以及就诊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将情况在“因病缺勤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3.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检查幼儿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如在晨午晚检中发现幼儿有上述症状者或其他异常时,应将情况如实登记于“晨午晚检记录表”中,并急时将情况向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进行报告。
三、教职工晨午晚检工作制度:
1.高度重视教师晨午晚检工作,幼儿园保教后勤处承担晨午晚检检查和信息报表等有关工作,每天负责向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范畅报送相关信息报表。
2.教师晨午晚检工作应在每天进园前完成。
3.教职员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检查人的晨午晚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本年级年级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职员工在园外出现病情症状时不能到园,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4.对生病请假的教职员工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晚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痊愈。
5.各部门、各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师幼晨午晚检工作,做到认真、细致,无遗漏。指定专人承担晨午晚检检查和信息报表报送等有关工作。
6.如因晨午晚检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弄虛作假等原因,造成本园爆发传染病疫情等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