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第一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
(2)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乐于交流,善于沟通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控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评选名额:班级人数的10%。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品学兼优,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千和带头作用,工作能力强,履行职责出色。
评选名额:班级人数的5%。
二、评选程序
(一)第一环节:自推自荐
全班同学符合基本条件的均有资格参评,符合条件者由班主任审核,推荐进入下一环节。
(二)第二环节:多元评价
(1)符合条件者经班主任推荐,自己书写《“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统一稿纸认真书写,内容务必真实,
(2)全科评议,教师评价。班级各位任课教师在学生自荐表后附上教师意见及评价。
(三)第三环节:综合考评
本环节主要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考察,积分量化综合素养
(1)学科表现类:各学科学业等级“优秀”,给予对应积分,一科“优秀”积1分
(2)活动获奖(荣誉)类:个人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类获奖,或得到荣誉称号的,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校级1分
(3)志愿服务类:培养公益情怀,鼓励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活动,并认真完成服务。一次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