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第一中学办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3-02-10 15:21信息来源:淮南市八公山区第一中学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八公山区第一中学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淮南市小学(简称淮小),后改名为八公山区一小。1968年9月办起小学“戴帽子”初中班,在此期间,学校由八公山区和新庄孜煤矿双重管理,行政属新庄孜煤矿,人事财务属八公山区。1972 年2 月转属新庄孜煤矿,正式改建为中学,校名为新庄孜煤矿职工子弟中学。1973 年11月,改为淮南市第二十一中学。1975 年7 月,再次隶属新庄孜矿,改名为淮南矿务局第二十一中学。1989年2 月20 日,矿工业中学并入,由普通中学改建为完全中学。2004年7月移交八公山区,八公山区政府办公室淮八府办200450号文批准,更名为八公山区第一中学。校址在八公山区步行街对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新时代学校发展需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为指导, 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全面贯党的教育方针, 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教育为人民务、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坚守为党、为国育才,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校名全称为“八公山区第一中学”。办学地址:淮南八公山区新庄孜街道八公山路与Z002交叉口。学校性质为公立基础教育中学,学校隶属于八公山区教育体育局,初中修业年限为3年。

  学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业务和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学校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即学校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的身心健康得到舒展,个性特长得到张扬,发展潜能得到激发,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建设者。

  办学理念:“让学生成为教育活动的主体,促进学生在愉快中走向成功”。办学目标:以“尚德立校、规范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亮校”为策略,以“人文校园、和谐校园”为导向,不断提升学校教育内涵,塑造高素质学生群体,打造研究型教师团队,构建现代化管理模式。

  学生培养目标:把八区一中的学生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并且能主动发展、全面发展、自我完善的一代新人。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

  校训:明理崇德,砺志笃行。校风:遵纪、团结、勤奋、求实。教风: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风:勤学善思,多问笃行。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党组织

第十一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八公山区第一中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党支),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八公山区教育体育局。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3名。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十二  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抓好学生德, 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德师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十三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 推动党建工作与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 加强党员队建设, 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预算, 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 把党组织建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学校组织结构管理体

第十四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八公山区第一中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 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 职责, 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  学校设校长1名, 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 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并承担主要行政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2。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十六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定, 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 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的原则, 由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 不是党支部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十七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负责研究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具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参加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 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十八  学校设立党政办、校办、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研室、综治办、共青团等内设年级组等教育教学单位, 其负责人由学校党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国共产党员; 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国共产党员的, 一般应当任该党支部书记 (党小组长) 。

十九  学校设立职称评审、民主理财小组等专业组织, 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 提请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

二十  学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 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 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二十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二十  学校围绕新课程和新课改,定期开展主题性的教学研究活动,聚焦课堂教学,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定期组织学科教师的公开教学活动等,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具体地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在全校推广实施体育艺术2+1活动课,有计划地教导学生学会两项体育和一项艺术技能。

学校建立卫生室,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负责,政教主任、团队干部、年级组长及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班主任等参与的学生心理支持服务小组。

  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信息中心等教学辅助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生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  学校按照市、区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对修完成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第三十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学校建立团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教职工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的权利;

(四)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五)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七)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八)有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九)有权参加市区校级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规定享有申诉权。

(十)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教师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

(五)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规范;

(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七)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八)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九)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四十三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仟零叁万元陆仟元。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运动场乒乓球活动中心、图书、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十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  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五十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与家庭、社会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道德讲堂陶艺集邮、反邪教等各类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依靠新庄孜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标识

十条  学校的校徽(LOGO)有两层含义:

1.生命教育 2.八公山区第一中学

  附则

第六十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六十  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八公山区教局核准之日起生效。修改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成员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八公山区教局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