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疫情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就医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26-03-11 08:53信息来源:淮南市八公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幼健康领域疫情防控和重点人群就诊保障等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2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孕产妇和儿童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生命安全。制定突发疫情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就医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疫情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在就医时被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风险,引导儿童家长、孕产妇提高防疫意识。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实孕产妇和儿童疫情防控措施,减少孕产妇和儿童暴露机会,降低感染风险,防止疫情向孕产妇和儿童传播和蔓延。保障全区孕产妇及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孕产妇、儿童或其家属、陪护。医院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立即启动工作预案,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做好就地隔离工作。请示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启动封闭医院的应急预案。

三、处置原则

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原则,以儿童、孕产妇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实施“集中患者、专家、资源、治疗”的防控策略。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准备充分、指挥有力、责任明确、反应灵敏、信息畅通的工作机制。

四、总体要求

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维护医疗合理服务秩序,满足孕产妇、儿童就医需求,一旦疫情发生,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分类服务等措施,不得采取停诊的方式将日常医疗服务一关了之、一停了之,不得以疫情为由拒诊孕产妇,切实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分类管理

1、确诊    2、涉疫    3、普通

(二)线上服务

1、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发布最新疫情和就医信息。

2、通过线上孕妈妈群开展孕妇学校对孕产妇进行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通过家长QQ、微信群指导帮助儿童家长做好疫情期间的各项防护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

3、根据孕产妇、儿童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查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等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指导其到三级医院(新华医院)定期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到新华医院就诊。

3、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制度,指导孕产妇和儿童有序就诊,减少医疗机构人员聚集和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精准摸排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防范,明确专人负责孕产妇和儿童基本情况摸排工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等相关要求,在疫情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的基本情况全面摸排,并对孕产妇和儿童情况进行每日动态更新。区妇计中心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社区摸排和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对橙色、红色和紫色以及孕周在37周及以上的涉疫孕产妇进行重点核查跟踪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孕产妇或重点人群的信息,做好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并通过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儿童家长和孕产妇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对于高危儿童和孕产妇及时指引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四)明确救诊医院

淮南市传染病医院是全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全区确诊孕产妇和儿童应规范转运至市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定点医院要根据院内规定制定具体诊疗流程。涉疫孕产妇和儿童到专门医疗机构(新华医院)就诊。专门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防控要求,设置集中隔离点人员专用门诊和病区;设置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专用门诊和病区。普通孕产妇到封控区和管控区外的医疗机构就诊。

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专门医疗机构涉疫诊疗区域原则上不接诊普通孕产妇,对需要急诊急救的不得拒诊;接受普通孕产妇就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接受涉疫孕产妇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不得拒诊。

(五)优化就诊流程

涉疫孕产妇和儿童确有外出就医需求的,须向社区报备,根据对应防控要求落实好专人专车、全程个人防护等闭环管理措施到专门医疗机构就诊。其中,有急诊抢救医疗需求的儿童和即将分娩的孕产妇,由本人或家属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联系社区(村)或隔离点工作人员对接120救护车,由120救护车联系专门医疗机构就诊,并告知接收医院就诊人员管控情况。诊疗结束后,由社区(村)或隔离点工作人员安排专用车辆接回。孕产妇可根据实际需要,由1—2名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人员陪同就医,就医结束后陪同人员需与就医患者落实相同隔离管控措施。

普通孕产妇和儿童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根据医疗保健服务需要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孕产妇和儿童出现发热及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前已建档和启用时尚在待产的孕产妇,或个别医疗机构涉疫临时关闭前已建档和关闭时尚在待产的孕产妇,不纳入管控范围的,原则上转移至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各助产机构的对接机制,确保渠道畅通、响应及时,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就医便利或上门服务。

(六)强化高危管理

聚集性疫情发生辖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应与在本机构建册或产检的孕产妇保持联系,其中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和紫色以及孕周在37周及以上的孕产妇应在24小时内取得联系,其他孕产妇应在72小时内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每一位孕产妇隔离状态和健康状况,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为涉疫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咨询与指导服务,加强心理支持,舒缓孕产妇心理压力,保障孕产期心理健康。

(七)畅通绿色通道

专门医疗机构和各级助产机构都要设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妥善处置、及时转运孕产妇,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等需要急诊急救的要积极救治,同时做好孕产妇和医护人员防护。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根据孕产妇救治需要,采取远程指导、现场会诊、专家派驻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门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家支持,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六、预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整体协调。为加强疫情期间儿童和孕产妇医疗服务应急保障工作, 由区卫健委统筹辖区内儿童、孕产妇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应急保障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儿科和妇产科专家组的作用。明确儿童、孕产妇和孕产妇运输和调度的分配保障。确保儿童、孕妇和产妇在疫情期间得到及时、安全的救治和安全管理。  

(二)加强物资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医用防护物资需求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日消耗和库存情况。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要建立联动机制,优先保障孕产妇转运和用血等救治需求。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多角度的健康宣教,科学指导儿童家长、孕产妇及家属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其规范的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真正做到人人要防护,人人会防护,保证疫情期间儿童和孕产妇在家及医院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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