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三级管网制度
一、村级:
1、负责掌握本村育龄妇女、孕产妇人数、出生人数、6岁以下儿童数及孕产妇、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时登记上报。
2、督促早孕妇女去乡镇卫生院进行早孕保健。
3、按“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做好产后访视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上级医院。
4、定期参加卫生院例会。
二、乡(镇)级
1、制定本乡(镇)孕产妇保健和儿童管理工作计划及对村的工作考核指标。定期召开村例会。督促、检查、指导村妇幼保健工作并定期参加区级工作例会。
2、负责高危妊娠初级筛查、登记、转诊及随访监护。
3、负责高危孕产妇的孕期、产后访视。
4、负责本全乡(镇)系统管理资料的核对、汇总,及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掌握全乡(镇)新婚、育龄妇女人数、高危孕产妇数、出生数、孕产妇死亡及6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6、开展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三、区级
(一)、区级妇幼保健院职责
1、在区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制定全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评比、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2、定期召开乡妇幼保健人员例会,了解工作进度,督促检查,负责业务培训。
3、负责全区系统管理资料的统计、汇总、分析,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级医疗单位产科质量的检查、
4、开展孕妇保健门诊、高危门诊和住院分娩 。接收基层卫生院的会诊、转诊、抢救及高危上转。
5、承担所在地段系统管理工作,开展系统管理试点,指导面上工作。
6、开设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门诊,创造条件建立实验室。
7、宣传和指导母乳喂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