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监测机构(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防疫中心联系电话:0554-561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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