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八环委办〔2024〕5号关于印发《八公山区集中开展城乡垃圾乱堆乱倒暨污水乱排乱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11:30信息来源:八公山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集中开展城乡垃圾乱堆乱倒暨污水乱排乱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全面落实环境净化优化责任,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八公山区集中开展城乡垃圾乱堆乱倒暨污水乱排乱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八公山区集中开展城乡垃圾乱堆乱倒暨污水乱排乱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全面落实环境净化优化责任,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及污水乱排乱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清理城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开展城乡污水治理等为主攻方向,严格落实部门槛管、排查交办、督导考核责任,以及各镇街道属地管理、排查整改、巩固提升责任,动员各级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实行集中攻坚,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无空白,重点排查整治八公山区风景名胜区、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八公山国家森林公园、园区(八公山区工业集聚区、“循环产业园”、“绿色产业园”、“建材产业园”、“物流冷链园”)、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水库(南塘水库、丁山水库)、河流沟渠(淮河八公山段、孔李截洪沟、山王大沟、八公山涧沟、沈巷大沟等)、主次干道沿线、市域内外接壤处等区域,用40 天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垃圾乱堆乱倒及污水乱排乱放现象, 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个干净优美的环境。

三、责任分工

区级成立3个排查督导专班,各镇街道、园区结合各自实际,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并落实如下职责。 

(一)城乡垃圾排查督导专班

1.由区履行林业职责部门(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牵头、区文旅局、八公山风景区管理处等部门配合,负责八公山区风景名胜区、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八公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各类垃圾问题以及管辖项目内乱堆放问题的排查、交办、督导工作。

2.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负责河湖岸线范围内各类垃圾问题以及管辖项目内乱堆放问题的排查、交办、督导工作。

3.由八公山运管所牵头,淮南市交通执法四大队、区城管局、区环卫处配合,负责城乡道路周边各类垃圾问题以及管辖项目内乱堆放问题的排查、交办、督导工作。

4.由区城管局牵头负责以上三点排查督导范围以外的区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健委等部门配合,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情况进行排查、交办、督导。

(二)城市污水排查督导专班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配合,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对城市污水随意排放情况进行排查、交办、督导。 

(三)农村污水排查督导专班

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部门配合,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对农村污水随意排放情况进行排查、交办、督导。

(四)镇街道(园区)责任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垃圾、雨污分流、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治、巩固提升等工作;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负责工业集聚区以及管理园区(“循环产业园”、“绿色产业园”、“物流冷链园”)内垃圾、雨污分流、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治、巩固提升等工作;山王镇负责“建材产业园”内垃圾、雨污分流、 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治、巩固提升等工作,做到全面、客观、 具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并建立问题清单,形成工作闭环。 

四、时间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3月25日 -4月23日)

各镇街道、园区、各督导组立即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有序推进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二)“回头看”*阶段(4月24日 -4月30日)

区督导组开展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排查整治取得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5月1日至年底)

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针对排查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督导考核,全面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制度性经验成果,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五、重点任务

(一)城乡垃圾

1.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固废等随意倾倒、乱堆乱放、无序处置等行为、孔集村、蔡洼村等非正规垃圾填埋点治理(区城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八公山运管所、淮南市交通执法四大队、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结合任务分工、部门职责具体负责)

2.矸石、煤泥、粉煤灰等煤矿伴生物贮存利用企业的无序堆放,散乱污企业擅自堆放、处理建筑垃圾等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

3.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范围内矸石、煤泥、粉煤灰等煤矿伴生物环境污染等行为(区城管局具体负责)

4.装修垃圾暂存点现场管理无序、擅自倾倒处置的行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

(二)城市污水

1.城区水环境。对照城市黑臭水体评定标准,以中央、 省级层面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如八公山大涧沟、沈巷大沟水环境问题)落实情况及成效巩固情况为重点,对辖区内水系、湖泊等自然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

2.污水排放。重点排查首创八公山污水处理厂、城市小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是否达标、雨污管网是否存在合流现象、污水管网是否存在腐蚀、沉积、变形、破裂、结垢等较为严重的病害问题等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

(三)农村污水

1.村民公共空间生活污水乱倒乱排,污水横流现象(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

2.农村排水渠内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垃圾淤泥,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存在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水体垃圾杂物较多,存在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现象(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

3.畜禽类污乱排乱堆、农村厕所类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 等现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要坚决扛起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手、靠前指挥,立即开展排查,对重点问题要一竿子插到底;分管负责同志要落实“一岗双责”,经常到问题现场调研督导,推动整改。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立即下沉镇街道、园区,指导帮助各地解决整改中出现的问题。

二要坚持边查边改。各督导组对排查发现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第一时间反馈至涉及镇街道、园区,各组要强化沟通、交流,做到无缝衔接。各镇街道、园区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隐患排查问题治理台账,明确整改任务、 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排查整治中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各镇街道、园区从325日 开始,每天下午5:30分前填写排查整治清单

(见附件)按照问题类型分别报送。

三要严格考核问责。各镇街道、园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由相关部门纳入考核。因排查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负面舆情的,将按照纪律和组织要求,进行追责问责。 

垃圾问题清单报送至区城管局。联系人:张振武,电话:

189****8043

城市污水问题清单报送区住建局。联系人:周博涛,电

:181****8207

农村污水问题清单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

翔、金娜,电话:153****9229158****7322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集中开展城乡垃圾乱堆乱倒暨污水乱排乱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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