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家岗民政所

发布时间:2026-01-19 09:00信息来源:毕家岗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州)、县(市、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县(市、区)、乡镇(街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乡镇(街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办理本街办救灾具体业务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报灾,管理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街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4、承担本街办老年人、孤儿、“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负责乡镇(街办)福利院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本街办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及拥军优属的具体业务工作。做好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数据更新工作,并落实上述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  

6、协助区民政局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7、指导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抓好城乡社区建设。  

8、办理乡镇(街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所负责人:董萌萌,电话:0554-21687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办公地点:毕家岗街道大院内民政所;邮箱:24071101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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