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家岗街道司法所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一)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纠纷多发
的毗邻地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
(二)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推
进规范化建设;
(三)对调解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
(四)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
(五)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解决实际问题。
二、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根据上级司法部门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指导、监督办事处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
(三)指导法律服务所充分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保障其依法
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一)在本地综治部门的领导下,承担办事处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
调工作;
(二)指导辖区内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
作网络、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三)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建立帮教责任制,落实接茬帮教措施;
(四)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支持,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
(五)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普法决议、工作纲要和本地普法工作部署,承担办事处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
(三)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
所长:徐荣;电话:0554-21180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办公地点:毕家岗街道大院内司法所;邮箱:27046169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