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家岗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指南
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授权,在本辖区内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履行相应职责,发挥街道办事处在社会治理中的统筹领导作用。
一、统筹城市管理
1.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
2.维护辖区内的环境和秩序,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开展排查,交办综合执法中队开展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事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3.监督和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4.负责公安、综合执法、司法等部门派驻至街道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工作,对不配合辖区工作、日常履职不到位、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及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组织公共服务
1.制定街道、社区长远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发展计划,完善便民服务网络,整合配置社会资源,适应居民多层次的生活需求。
2.负责监督社区服务站的运行、管理和考核,组织实施救助、劳保、计生、助残、福利等服务工作。
3.组织社会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
4.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5.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对辖区社会组织进行枢纽式服务管理,引导社会组织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服务。
三、指导社区建设
1.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2.依法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3.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县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
四、创新社会管理与维护和谐稳定
1.负责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2.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3.负责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解决。
4.负责辖区内兵役、民兵、防空等人民武装工作;负责辖区内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法制宣传、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帮教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5.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