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办理部门 |
事项内容 |
办理期限 |
行使依据 |
监督渠道 |
| 1 |
卫计办 |
《生殖保健服务证》的领取 |
5个工作日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毕家岗卫计办 0554-2168711 |
| 2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5个工作日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3 |
生育证明 |
即办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4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办理 |
5个工作日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 5 |
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
即办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
| 6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即办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
| 7 |
流动人口一单制 |
即办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 8 |
出具取环、引、流产证明 |
即办 |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9 |
劳保所 |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1-6月份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毕家岗劳动保障所 0554-2168711 |
| 10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法定期限 |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 11 |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
即办 |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12 |
劳动用工备案 |
即办 |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
| 13 |
失业人员登记 |
法定工作日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办法》《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
| 14 |
民政所 |
特困人员供养、终止供养的初审 |
20个工作日 |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 |
毕家岗民政所 0554-2168711 |
| 15 |
医疗救助的初审 |
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
| 16 |
临时救助的初审 |
5个工作日 |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 17 |
自然灾害救助 |
即办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18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初审 |
1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
| 19 |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实 |
法定工作日 |
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
| 20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核实 |
15个工作日 |
《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 |
| 2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法定时限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 22 |
高龄津贴核实转报 |
法定工作日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关于在全市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