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三无人员供养,享受三无人员待遇。
二、办理程序 由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在本社区张榜公示街道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