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暨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燃气领域事故教训,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切实保障燃气领域安全稳定,即日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暨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统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重点
(一)入户安全检查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入户安检情况,是否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情况。
(二)燃气报警器安装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是否依法推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燃气报警器,对未安装的餐饮场所是否采取依法停气等措施。
(三)瓶装液化气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是否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是否有气瓶充装单位给非法气瓶充装气,小区内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瓶装液化气充装点的现象。
(四)严厉打击“黑气”情况。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加大投诉举报和线索征集力度,公布并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五)燃气管理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属地单位是否配足配齐燃气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是否推动燃气管理队伍薄弱区域充实管理力量。
三、责任分工
(一)区住建局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牵头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求。
(二)区城管局
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三)区市场监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加强压力容器、燃气具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
(四)区发改委(商务局)
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燃烧器具,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五)八公山公安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
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六)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依法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区消防救援大队
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经营门点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八)八公山运管所、市交通综合执法四大队、八公山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
积极协调上级市直机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九)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宗教局等其他有关部门
依照部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十)各属地管理单位(镇、街道)、功能区(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风景区管理处、妙山林场)
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责任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方式
(一)开展全面排查。要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重大突出问题要集中攻坚解决。
(二)开展监督抽查。由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检查、明查暗访、查阅资料、谈话问询等方式持续开展实地督查检查。对自查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的单位、企业,将予以重点抽查,实行差异化监管。
(三)紧盯关键时段。要加强在节假日等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节日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工作措施、责任落实,深入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及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二)严格检查要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确保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视情挂牌督办,严格做到隐患整改动态清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热线或信箱,及时曝光“回头看”和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强化震慑警示作用,要加强宣传引导,曝光警示典型案例,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安全用气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留备待查,并于2月23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检查问题清单报送至区住建局。
附件: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暨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问题清单
2024年1月5日
(联系人:周博韬、李文昕,联系方式:2381353)
附件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暨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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