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毕家岗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09:31信息来源:毕家岗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部门、各社区,相关单位:

《毕家岗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毕家岗街道党工委        毕家岗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23日   

 

毕家岗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暂行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明确和落实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按照《八公山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街道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毕家岗街道相关领导、部门、社区及人员。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工委和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一名分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和包保社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强化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街道安全办综合监管、社区属地监管、其他部门和单位协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街道党工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同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推进。

(二)督促班子成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大力加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与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监管人员,保持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稳定,安监人员发生调整,应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定期研究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置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并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二)强化属地监管,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重心下移,明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安全社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善后处理。

(四)履行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党工委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干部、宣传教育、目标管理等重大问题。

(二)督促检查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三)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检查指导。

(四)履行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主持召开办事处处务会或专题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

(三)督促检查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监督指导街道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建立健全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订街道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调研。

(六)履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十条 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组织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

(二)主持街道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统筹实施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

(三)受主要领导委托,主持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督促、检查街道各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

(八)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街道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和捆绑社区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完善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措施,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有关问题,协调处理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督促分管部门和包保社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分管行业或包保社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五)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是街道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简称“街道安监办”。负责街道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协调、指导、监督落实和情况上传下达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负责传达学习上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要求,并根据上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做好街道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部署。

(三)建立健全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隐患整改监管措施。

(四)负责街道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五)协调、监督指导街道各科室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街道辖区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职能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培训和辖区义务、志愿消防队活动。协调做好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做好街道辖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指导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档案和街道辖区重点监控企业档案。

(八)做好街道辖区安全生产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及归口业务单位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五)组织和领导本部门干部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街道安监办,并会同街道安监办制定相关整改监管措施。

(六)确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兼职安全人员,并为其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等活动。

(八)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具体分解;督促本部门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档案;做好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数据统计,并及时报送街道安监办。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四条 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部门人员是部门监管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及科室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

(二)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解决和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参加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内和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安全隐患单位进行整改。

(四)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单位(部门),要监管有力,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检查到位,对安全隐患整改彻底,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五)积极主动参加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等活动。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 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建设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到位,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 各社区党总支、居委会,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订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干部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部门和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街道办事处办公区域内(用电、公务用车、办公设施、设备等安全)和办事处牵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责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街道辖区信访、禁毒、司法调解等工作相关的安全监管责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三)民政办、社保所、工会、卫健办及统计站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与工作业务相关的安全监管责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全面安全生产监督责任,重点负责特种行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网吧、宾馆业、KTV歌厅等)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五)社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社区按照“属地化”和“网格化”管理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社区单位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及其他安全消防工作。落实专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报街道安监办和街道包保领导。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建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街道党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听取各分管领导和部门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街道安监办每季度向街道党工委、每月向街道办事处报告1次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负责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将安全生产纳入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保社区重要工作内容,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包保社区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安全发展和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第二十一条 建立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机制

领导干部要经常性组织、带队开展安全生产面上综合检查、特定时段专门检查、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例行检查,街道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和包保社区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第二十二条 建立部门和社区负责人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机制

部门负责人每月检查业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社区负责人每月检查社区全面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社区网格人员在工作中随时检查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建立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制度

领导干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发生无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街道分管安全的领导、行业分管领导和社区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领导、行业分管领导和社区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支持配合区政府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将安全生产纳入街道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制度

各部门、各社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台账,为辖区安全状况持续改进提供基础支持。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根据街道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需要,街道适时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着力推动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等。

第四章 激励约束

第二十七条 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力度,提高安全生产在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对街道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施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社区和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问责、事故责任倒查、处置不力追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第二十九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考核优秀的部门、社区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和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突破年度控制指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社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和通报制度。对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所分管行业或包保社区一年内发生1次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运输、储存现象突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的,对部门、社区进行通报,对有关领导进行约谈。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因非法生产经营、调查处置不力或其他原因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整改难度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办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各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方案由毕家岗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2月23日印发


6号关于印发《毕家岗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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