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公山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飞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四马路人行道硬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内容,经过调查了解,四马路人行道属于市政道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部分路段有人行道,部分路段居民住房直接盖到了路边,而且涉及我街道的段落,南起四马路,北至沈巷村路口。沈巷路口至和平村,属于新庄孜街道。
下一步,我街道将四马路人行道硬化纳入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中。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土坝孜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54-2168925
202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