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严格按照乡镇(街道)接收申请、信息核对、组织入户调查、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一榜公示、乡镇签署意见、民政局抽查核实、二榜公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申报。城乡低保实行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其中第二榜公示需在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在低保居住地实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为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和当期低保领取总额,严禁公开与享受低保待遇无关的信息。
困难户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相关材料)——信息核对——镇(街道)民政所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后由所在村(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在本辖区进行公示——公示后,对无异议的公示对象,填写低保审批表,有反映的对象要重新进行核实评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反馈到镇村进行二次公示——对批准对象核发低保证和救助资金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信息核对表、入户调查表、评议表、审核中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