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19 09:57信息来源:八公山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

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低保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从当年7月开始实施。低保标准调整后,各县区要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同步调整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我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842元、755元

申请材料

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个人或委托他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发放低保金(次月)。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区低保中心:565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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