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工作“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用力打造过硬干部队伍、提升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红榜”表扬激励先进,“黑榜”鞭策后进对象的方式,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筑牢作风保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重点工作“红黑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区委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具体行动上、体现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中,充分发挥绩效考评作用,统筹考核督导工作力量,健全完善晾晒比拼、跟踪协调、考核评价的闭环工作机制,着力在全区上下形成主动担当、齐心协力、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奋力开创现代化美好八公山建设崭新局面。
二、评价指标内容
聚焦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经济运行、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重点指标按季度进行评价。
今后根据实施情况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
三、“红黑榜”上榜条件
(一)“红榜”上榜条件
1.牵头指标或承担指标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通报的季度排名在全市县区前3位的单位;
2.重点工作被国家、省、市通报表扬的单位;
3.其他先进行为。
(二)“黑榜”上榜条件
1.牵头指标或指标承担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通报的季度排名在全市县区后3位的单位;
2.重点工作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单位;
3.因征地拆迁、项目审批、工程保障工作不力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单位;
4.其他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四、公示方式
对“红黑榜”内容在区政府大楼一楼大厅电子屏进行播放公示,公示周期为一个季度。对列入“黑榜”的单位公示时间为直至下次评价时达到退出“黑榜”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做好各项指标信息收集、评定,拟定“红黑榜”上榜单位,经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发改、统计、科经、招商等部门收集国家及省、市各项通报,确定“红黑榜”拟上榜单位;区营商办负责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价,确定“红黑榜”拟上榜单位;区统计局负责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确定“红黑榜”拟上榜单位;区发改委负责对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工作进行评价,确定“红黑榜”拟上榜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更新公布“红黑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现稳中有进的态势更好、支撑发展的动能更强、营商环境的品牌更响、为民服务的成果更丰、干事创业的氛围更浓。
(二)强化结果运用
建立评价结果与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挂钩机制,对列入“红榜”、“黑榜”的单位,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时给予加、扣分。对连续2次列入“黑榜”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连续3次列入“黑榜”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限期整改到位
“黑榜”上榜单位要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找准症结和原因,对标对表,对症下药,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比拼意识不足、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能力作风不过硬等问题。“红榜”上榜单位也要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对标全省先进单位,补齐短板,持续争先进位。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2月29日
政策咨询:张浩 2797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