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山王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淮山镇办〔2025〕11号
关于印发山王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山王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5年10月20日
山王镇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镇指挥部组成
2.1.2 镇指挥部办公室
2.1.3 镇震指工作组
2.2 现场指挥机构
2.3 村(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应急响应
3.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4 监测报告
4.1 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一级、二级、三级响应
5.1.1 先期处置
5.2 四级响应
5.2.1应急响应启动
5.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5.2.3指挥协调
5.2.4 应急处置
5.3 信息发布
5.4 应急结束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7.3 基础设施保障
7.4 避难场所保障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8.3 镇外地震应急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提高全镇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和协作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国家和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淮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八公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我镇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等修订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王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地震灾害和相邻地区发生的对我镇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由只镇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区域或超出镇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及较大地震灾害,报请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事发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视地震应急的需求,上级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机构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设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震指)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镇震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组织指挥本区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协调驻镇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灾维稳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负责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政府确定的其他任务。
2.1.1 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由镇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
成 员:党政办、党建办、应急办、经济发展办、为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平安法治服务中心、山王派出所、山王司法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山王镇中队 、山王市场监管所、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山王镇应急消防救援站、山王卫生院、山王供电所负责同志,各村(社区)书记组成。
镇党委、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镇震指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 镇指挥部办公室
镇震指下设办公室,承担镇震指日常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震指办)设在应急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应急办、为民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镇震指成员单位联络员。
2.1.3 镇震指工作组
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镇震指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生活物资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宣传组、恢复重建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需要,镇震指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2.2 现场指挥机构
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镇震指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镇党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应急管理办、党政办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副指挥长进行调整,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地震监测与风险评估、损失调查、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新闻舆情应对等工作。
当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3 村(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村(社区)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省生产总值1 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镇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镇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镇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镇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镇震指在国务院和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镇震指在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镇震指在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镇震指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镇震指根据需要,报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支援。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由镇震指报镇政府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镇震指启动。
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或者由各自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
地震发生在相邻地区时,根据地震对本镇造成的灾害情况,适时启动本镇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变化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监测预报
应急管理办负责对接区应急局收集全镇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并根据上级震情会商意见,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镇政府及镇震指。镇震指组织制订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按有关规定上报。镇政府根据区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村(社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当我镇境内发生2.5级以上地震,我区其他地区或周边相邻区域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应急管理办配合市地震局和区应急局快速获取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后,于震后20分钟内将测定结果报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震指,通报有关单位和震区村(社区),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点、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在2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区震指,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办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将核实的初步灾情立即报镇党委、政府、镇震指,并及时续报。经济发展办、为民服务中心、山王派出所、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急管理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山王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将收集了解的情况分别报镇党委、政府和镇震指。
镇政府接报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后,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及时续报。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核实并报区政府、区震指,通报区有关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一级、二级、三级响应
5.1.1 先期处置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镇震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范次生灾害;依法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3)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迅速了解灾情并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在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2四级响应
5.2.1应急响应启动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镇震指立即启动四级响应,指导、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镇有关部门、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镇震指办工作;按照镇震指的部署和部门(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5.2.2灾情收集与报送
(1)镇震指迅速向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镇震指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震指。
5.2.3 指挥协调
镇震指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 提请区应急局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成立并派出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 立即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3) 派遣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根据需要提请上级协调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险救援。
(4) 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 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6) 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 协调、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8) 协调加强重要目标保护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 视情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0) 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11)组织非灾区村(社区)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
(12)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视情请求给予援助。
(13)其他重要事项。
5.2.4应急处置
镇震指各工作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镇震指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震指。
(1)搜救人员。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居民,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人民武装部、山王派出所、山王镇应急消防救援站、应急管理办、为民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搜救被压埋人员,组织营救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镇震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为民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等服务,帮助受灾群众度过困难期。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应急管理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居住等生活问题。在受灾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经济发展办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救助管理机构、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为民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山王镇中队等有关部门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经济发展办、为民服务中心、山王供电所等有关部门组织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提请区应急局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应急管理办协调上级部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组织专家对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山王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维护社会治安。山王派出所、山王司法所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8)开展社会动员。应急管理办、为民服务中心、党建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应急力量联系电话及在线平台等,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的需要,镇震指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场地,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镇震指视情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村(社区),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9)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党建办及时统一、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做好地震灾害应急相关新闻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
(10)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应急管理办、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及灾区村(社区)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震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镇政府。
5.3 信息发布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震指要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发布信息。30分钟内发布震情,4小时内发布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震指有关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对工作,向镇震指提交地震应对工作总结报告。镇震指汇总后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镇政府。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需要,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镇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镇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加强地震救援等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地震灾害应急知识和先进技术,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经济发展办对接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作用,依托企业、社会组织及村(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基层和群众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镇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各类应急队伍等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
7.3 基础设施保障
经济发展办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为民服务中心协调区文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经济发展办、山王供电所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镇震指协调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配合上级部门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4 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或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学校等公共设施,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畅通。运维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党建办、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的应对工作,由镇政府负责。3.5级以下有感地震发生后,镇政府要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迅速收集并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宣传地震知识,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8.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当我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应急、派出所、党建等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信息发布与舆情(论)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3 镇外地震应急
当毗邻区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并对我镇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时,应急管理办会同经济发展办等有关部门根据震情、灾情和对我镇的影响程度,建议镇政府根据区指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工作。当我镇其他地区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或灾区政府的请求,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支援工作。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管理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村(社区)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抄送镇应急办。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1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党建办: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处置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涉台事务,协调救助受灾台胞、台资企业,协调安排台湾救援队伍、捐赠物资及资金等,发布涉台信息,管理台湾媒体采访。负责协调和开展青年志愿者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2.经济发展办: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重大破坏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根据动用指令,负责镇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协调灾区采购生活必需品;组织对商贸企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救。组织鼓励和支持抗震救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抗震救灾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生产、食盐的应急供应,参与组织有关救灾物资调配。负责组织区属企业参与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组织指导灾区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工作,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指导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指导协调对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抢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应急避难场所开通与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应急通信保障。负责指导实施地震灾后房屋安全状况的鉴定工作。
3.为民服务中心:指导灾区学校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力量配合救援队伍在学校开展救援,视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师生,指导灾区学校恢复教学秩序;配合住建部门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加固,组织做好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负责指导灾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接受捐赠资金,并会同主管部门及时分配下达;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掌握灾区游客受灾情况,指导做好灾区游客临时安置等工作,协同处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游客事务。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协调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统筹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接种、心理干预,预防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收集报送灾区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受损等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协助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配合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对因灾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负责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负责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并负责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组织援助事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协助做好受灾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大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
4.山王派出所: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指导灾区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5.山王司法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灾区的应急响应和抗震救灾工作。
6.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组织开展灾情应急调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配合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灾区对地质灾害开展隐患排查和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
7.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收集并上报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灾区水利工程和相关险情排查、评估、水利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8.山王市场监管所:对灾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预防处置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9.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灾情,计划调配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配合区应急局进行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配合开展震害调查有关工作;参与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根据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署,承办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相关防震减灾工作。配合做好对灾区环境、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污染环境案件鉴定工作。
10.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山王镇中队 :负责灾区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
11.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对接驻淮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山王镇应急消防救援站: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对被困和受伤人员进行搜救;参与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参与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参与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13.山王供电所:组织力量抢修并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
保障地震现场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镇震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根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震指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生活物资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宣传组、恢复重建组等工作组,在镇震指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经指挥长批准,可增减工作组。原则上,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分管应急的领导牵头,镇震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二)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重点任务:
1. 向镇党委、政府和区应急局上报灾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组织实施,对接灾区抢险救援工作,统筹抓好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 承办镇震指会议和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召开的专题会议及材料保障工作;
3. 协调做好有关领导同志或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赴现场安排、出行、安全等工作,建立现场指挥机构;
4. 负责灾情信息的汇总、分析研判和灾害应对处置情况报送工作,组织协调专家组工作。
5. 负责协调建立指挥机构、救援力量所需的通信网络。
二、抢险救援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分管武装的领导牵头,人民武装部、应急管理办、党建办、山王镇应急消防救援站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三)重点任务:
1. 应急管理办、人民武装部、山王镇应急消防救援站负责制订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
2. 应急管理办会同相关单位制订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3. 应急管理办负责统筹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党建办进行协助;
4. 应急管理办、人民武装部、山王镇应急消防救援站分别指挥各自救援队伍,按照镇震指统一部署安排,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伤员,及时组织疏散危险区群众,第一时间组织现场群众参与自救互救,做好排查与清理灾区现场工作。
5. 应急管理办、人民武装部、山王镇应急消防救援站协调受灾村(社区),对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交通、后勤等保障。
三、通信保障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分管经济发展办的领导牵头,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办、山王供电所和相关通信企业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区震指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三)重点任务:
1. 经济发展办负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优先保障镇党委、政府以及镇震指等重要通信畅通;
2. 经济发展办组织相关通信企业,及时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为地震灾区提供公众通信服务,保障全镇公众通信网平稳运行;
3. 经济发展办协调处理灾区现场无线通信网络频率分配和电磁干扰问题;
4. 山王供电所负责提供通讯设施供电保障;
5. 经济发展办及时向镇震指通报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情况,组织通信企业,根据镇震指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
6. 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7. 应急管理办负责协调解决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所需的交通通行、物资供应等。
四、医疗救治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分管为民服务中心的领导牵头,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山王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人民武装部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三)重点任务:
1.为民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为民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负责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投送、伤员患者转移后送;
3.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山王市场监管所负责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流行;
4.为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负责制订实施疾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做好遇难人员遗体消杀工作;
5.经济发展办、山王市场监管所、人民武装部负责统筹、调集、转运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指导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灾区医疗物资及药品供应。
五、监测评估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分管应急的领导牵头,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为民服务中心、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山王镇应急消防救援站、山王供电所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配合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
(三)重点任务:
1.应急管理办负责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危化品泄漏、矿井塌方等生产安全事故等次生灾害,做好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工作;配合区应急局开展地震速报预警、灾情快速评估、余震监测、震后趋势研判和烈度评定,做好震区震情监视跟踪工作。
2.山王镇应急消防救援站负责防范地震造成的火灾事故次生灾害,做好灾区火灾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3.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为民服务中心、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负责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4.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
5.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6.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地震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灾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与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7.应急管理办负责加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做好因地震造成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次生生态环境灾害的应急处置,做好灾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保障民用核设施安全;
8.经济发展办负责对灾区重要建筑物以及城市燃气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9.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震区水利工程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10. 山王供电所负责对灾区重大关键电网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11. 有关单位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为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六、生活物资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分管经济发展、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的领导牵头,经济发展、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山王市场监管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山王镇中队、党建办、山王供电所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防洪等设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做好因地震导致的孤儿安置和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做好救灾捐赠工作,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三)重点任务:
1.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山王市场监管所负责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需要;
2.经济发展办、为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抗震救灾物资供应;
3.应急管理办、为民服务中心牵头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
4.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并指导发放;
5.应急管理办、为民服务中心、党建办负责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安排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组织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志愿服务;
6.应急管理办、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社会救灾捐赠、发放工作;
7.经济发展办负责协助应急场所开设与管理;
8.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山王镇中队负责做好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防洪等设施的抢修保通;
9.山王供电所负责抢修因灾受损的电网设施,保障受灾地区电力网络安全运行;
10.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因地震导致的孤儿安置和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七、社会治安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山王派出所所长牵头,山王派出所、为民服务中心、山王司法所、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服务中心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重点任务:
1.山王派出所、人民武装部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严密社会面巡逻防控,维护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山王派出所、人民武装部、为民服务中心指导灾区加强灾民安置点、物资储发点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金融网点及水电气热、危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生活秩序;
3.山王派出所依法查处打击趁灾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
4.山王派出所、山王司法所、平安法治服务中心做好涉稳风险监测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八、新闻宣传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分管党建的领导牵头,党建办、应急管理办、山王镇应急消防救援站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三)重点任务:
1.党建办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山王镇应急消防救援站配合,及时准确发布灾情;
3.党建办做好灾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
4.应急管理办负责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正确引导舆论;
5.应急管理办、党建办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和科普宣传;
6.党建办、应急管理办负责协调做好有关领导同志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
九、恢复重建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分管经济发展、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的领导牵头,经济发展办、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山王司法所、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山王镇中队、党建办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三)重点任务:
1.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经济发展办、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安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支持;
3.为民服务中心协助区教育局对学校的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学校制订科学恢复重建方案;
4.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山王司法所负责对受灾的工商贸企业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5.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山王镇中队等负责对灾区重点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水利、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毁损情况进行核实,制订重建方案;
6.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制订地震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程治理方案,拟定灾后恢复重建国土空间规划;
7.应急管理办、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受灾的生态环境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制订生态恢复方案;
8.经济发展办负责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抗震性能鉴定,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
9.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对受灾的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10.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对灾区灾区文物古迹、旅游景区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有关受灾单位制订科学重建方案;
11.党建办负责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及所联系的青年社团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志愿服务;
12.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负责受灾地区的房屋倒塌、损坏数量的统计,负责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修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