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16:28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山王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有关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决策部署,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予审批执法权限。结合镇、街道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按照基本盘+自选盘的方式确定赋权承接事项。基本盘事项除少数无实际管理对象或长期无办件经批准调换相等数量的其他事项外,应全部承接自选盘事项按照应放尽放,应接尽接的原则进行。各镇承接县级审批执法事项共284项,其中基本盘事项254项,自选盘事项30项。各街道承接县级审批执法事项共146项,其中基本盘事项135项,自选盘事项11项。

二、提升审批执法效能。各镇街道、赋权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区赋权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跨镇街道地域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案件重大复杂或镇街道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由区级人民政府依法指定区级相关部门管辖。镇街道与区级有关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提请区级人民政府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强化实施工作保障。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推动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和组建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工作,并会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镇街道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指导目录》;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镇街道赋权涉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加强工作协调、指导推动、审核把关;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定期跟踪评估,将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纳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和标志标识;指导各镇街道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区数据资源部门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加强对镇街道承接审批事项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政务服务地图,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到一网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将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区赋权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涉及镇街道赋权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督促制定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全链条监管,坚决防止放管脱节、一放了之,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赋权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附件:1.八公山区乡镇承接县级审批执法权限事项目录

        2.八公山区街道承接县级审批执法权限事项目录


文件附件.xlsx

        

 

20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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