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问题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2-09 09:32信息来源:山王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度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政策规定,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已参保未交费,可延长到2021年底前缴清。目前2022年2月为最后缴款月份,灵活就业人员未足额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用的,应抓紧时间及时缴费,逾期不允许缴纳。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已参保,未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按省人社厅政策规定延长到2022年6月18日前缴清,请还未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做好安排,按时间要求完成缴费,逾期不允许缴纳。

三、选择委托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及时确认代扣缴费结果。根据税务部门通知,如发现签约银行没有代扣缴费,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到签约银行核实签约信息。同时已办理过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也可通过税务的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首页“市民中心”-“税务”-“社保缴费”-“社保缴费办理”的缴费渠道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微信、支付宝社保缴费咨询电话:12366)。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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