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关于印发《山王镇农村宅基地改建住宅联审联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村宅基地改建住宅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王镇实际情况,制定《山王镇农村宅基地改建住宅联审联批管理工作制度(试行)》,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4日
山王镇农村宅基地改建住宅联审联批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山王镇农村宅基地改建住宅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王镇实际情况,制定《山王镇农村宅基地改建住宅联审联批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此工作制度为试行工作制度,随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调整。
一、组织领导
经研究,建立山王镇农村宅基地改建住宅联审联批工作会议,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刘 斌(镇党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张铁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提名人选)
成 员:王 娟(镇纪委副书记)
哈方坤(镇农办负责人)
马道贵(山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任鑫磊(镇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委会主任
联审联批工作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主要负责农村宅基地改建住宅的日常工作。
二、申请程序
1.农户申请。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村住房建设征求四邻意见书》等资料,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讨论。村民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审批表》、《承诺书》等资料进行初审,填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填写完整的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3.公示。村民小组应当将村民小组会议所作决定及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村部及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在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承诺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示照片等提交村委会审查。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自收到村民小组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并出具《集体土地权属及一户一宅证明》。
5.审查结果上报。审查通过的,村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在审查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审批表》《承诺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示照片等报送镇农办。
三、联审联批
1.初步审核。镇农办收到村委会报送的宅基地改建住宅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承诺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示照片、四邻无争议证明等)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现场勘查。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镇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完成现场勘查并签署相应审批意见,具体如下:①镇农办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并综合相关所站意见提出审批建议。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并出具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负责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③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涉及领域进行审查。
3.专题会议。定期召开山王镇农村宅基地改建住宅联审联批工作会议,对村民提出的宅基地改建住宅申请集体研究审核。
4.审批公布。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镇政府做出准予批准改建住宅的决定。经联审不符合审批申请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5.归档备案:镇政府建立宅基地改建住宅联审联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按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四、批后管理
1.开工检查: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镇、村提出开工申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指导村民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做好现场工作记录。
2.竣工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向镇、村申请验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对照审批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全程管理。要加强对改建住宅的全程监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镇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及村组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四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改建住宅申请后到场、批准农户改建住宅后到场、农户建房过程中到场、农户建房结束后到场)和改建住宅全程监管,如发现问题必须下发整改清单,及时整改到位。
(二)强化检查督导。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对于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三)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宅基地宅基地改建住宅工作台账,管理留存有关资料,并按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四)严肃工作纪律。镇有关部门、各村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上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各村委会对改建住宅申请人的原有房屋情况、户籍情况、家庭人口情况、申请改建住宅的坐落情况,必须按要求如实向镇联审联批工作会议报告。对已审批的宅基地改建住宅,各村须指派一名村干部全程监管,如发现建房户有违规建设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如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务责任。
附件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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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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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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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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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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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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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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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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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 m2); 2.退给村集体;3.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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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房基占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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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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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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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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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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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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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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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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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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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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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 乡(镇、街道)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 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住房建设征求四邻意见书
兹有淮南市山王镇 村 小组村民 ,因 ,需要在本小组改建住宅,经与四邻协商沟通, 一致同意,无反对意见。
东至 ,签字(按手模):
南至 ,签字(按手模):
北至 ,签字(按手模):
西至 ,签字(按手模):
以上四邻经协商一致同意,签字生效。
年 月 日
附件4
集体土地权属及一户一宅证明
兹有我村 小组村民,身份证号: ,现在利用原有宅基地改建住宅,该宗土地属我村小组集体土地,四至界址清楚,无争议,且该户村民只有此一宗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同意上报镇政府办理农村宅基地改建住宅申请手续。
特此证明。
村民小组(盖章)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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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房屋改建表决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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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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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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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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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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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村民 ,因 需要建房,建房地址 村 小组,面积 平方米、建房层高 层,已征求四邻意见,现提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 同意户代表签名: 不同意户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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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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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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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房基占地面积 |
m2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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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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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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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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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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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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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门审查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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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 核批准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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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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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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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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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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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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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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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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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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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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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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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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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宅基地面积 |
m2 |
实用宅基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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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房基占地面积 |
m2 |
实际房基占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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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层数/高度 |
层/ 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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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
1.不属于 2.属于,已落实 3.属于,尚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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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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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 位意见 |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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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验收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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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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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履行“四到场”要求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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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阶段 |
工作要求 |
涉及部门 |
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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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宅基地改建住宅申请后 |
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是否属实等; |
农业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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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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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农户改建住宅后 |
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指导农户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
农业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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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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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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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建房过程中 |
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联合村级组织进行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责成整改; |
农业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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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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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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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建房结束后 |
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对照审批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业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
农业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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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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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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