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淮南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政策内容 | 申请条件 | 受理机构 |
| 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补贴发放 |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 4、失地(失林)人员; 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
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 |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依法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依法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就业局、 凤台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 就业补贴 | 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 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 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失业、寿县、凤台县人社部门 |
| 就业见习补贴 | 就业见习单位 | 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 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招收见习学员且根据规定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 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就业局、 凤台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 求职创业补贴 | 年度高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1.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六类困难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费用压力。 | 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六类困难毕业生)。 | 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
| 高校毕业生在小微企业就业 一次性就业补贴 | 到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 |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 |
| 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 | 1.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2.失业保险参保地在凤台县、寿县、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毛集实验区等7个行蓄洪区县(区)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失业保险费返还补贴计发标准提高至60%。 |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3.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
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稳岗补贴办公室、寿县人社局、凤台县人社局 |
| 技能提升补贴 |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 | (一)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职工个人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紧缺急需技能职业(工种)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50%。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3、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有效。 | 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培训指导监督科、寿县人社局、凤台县人社局 |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3、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
1、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灵活就业; 3、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局 |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 对招用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1.申请对象为小微企业;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局 |
